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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专升本录取时间录取办法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2016-3-22 15:11:14

录取
  1. 录取工作于6月15日—6月24日在省招考办进行。


  2. 录取方法:

(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招考委按外语(学校体育学)、计算机两科成绩划定录取资格分数线,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计算机、外语(学校体育学)、专业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第一志愿生源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按考生参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确定)的考生,省招考办不予投档。

(2)招生学校专业综合课需要划定录取资格线的,划线情况正式行文后随专业综合课成绩一并上报;专业综合课成绩统一划线,理论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单独划定录取资格线。

(3)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审核名单,单独组织。(4)省招考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


  3. 录取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批,学校负责签发寄送录取通知书。
  4. 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必须对其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核查,没有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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